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政策解读
来源:m6体育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3 00:13:13

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8日起公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了《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乌政通[2019

 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城市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,截止2019年10月全市汽车保有量为1218565辆,其中货物运输车辆74889辆,城市道路通行压力日益严峻。但随着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特别是电子商务及物流运输行业的迅猛增长,货物运输车辆需求量逐年攀升。物流运输业贯穿社会各个行业领域,衔接生产与消费,涉及领域广,对区域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。根据《关于逐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提升城市物流管理上的水准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建议》等文件要求,为落实自治区及市政府推进物流降本增效,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决策部署,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研究制定了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通告》,旨在平衡好缓堵、环保与物流之间的关系,在确保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畅通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缓解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难问题,推动我市物流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构建良好营商环境,为更好的服务居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。

  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通行的载货汽车,根据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》(GA802--2014),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、中型、轻型、微型各类结构的载货汽车。

  1、三轴(含三轴)以上重型载货汽车:最大允许总质量(以下简称“总质量)不小于12000kg的三轴(含三轴)以上载货汽车。

  限行区域:迎宾路(含)-迎宾北一路(含)-城北主干道(含)-吐乌大高速-米东工业园立交桥-康庄路-米东大道(含)-东山街(含)-小红沟路-石人子沟北路-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-绕城高速-葛家沟西路-观园路(含)-大学路(含)-清园路(含)-丽园路(含)-博格达路(含)-明华街(含)-红雁路(含)-红雁池南路(含)-燕南立交桥-雅山南路(含)-雅山中路(含)-雅山北路(含)-西外环路(含)-西环北路(含)-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、西山路。

  2、二轴重型载货汽车:最大允许总质量(以下简称“总质量)不小于12000kg的二轴载货汽车。

  限行区域:三轴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以内,东环高架路-南环高架路-西环高架路-北环高架路围合区域(含边界道路)围合区域以外,每日8:00-24:00禁止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,其他时段允许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。

  东环高架路-南环高架路-西环高架路-北环高架路围合区域(含边界道路)以内,全天禁止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。

  3、中型载货汽车:车长不小于6000mm或者总质量不小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,但不包括低速货车。

  限行区域:迎宾路(含)-友朋街(含)-天津北路(含)-喀什东路(含)-米东南路(含)-红光山路(含)-七道湾路(含)-沿河路(含)-温泉东路(含)-观园路(含)-大学路(含)-清园路(含)-丽园路(含)-博格达路-明华街-红雁路-红雁池南路-燕南立交桥-雅山南路-雅山中路一雅山北路(含)-西外环路(含)-西环北路(含)-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、西山路。

  限行措施:在限行区域内,每日8:00-24: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,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。

  轻型载货汽车: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,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。

  微型载货汽车: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,但不包括低速汽车。

  三轮汽车:以柴油机为动力,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/h,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,长小于等于4600mm,宽小于等于1600mm,高小于等于2000mm,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。其中,采用方向盘转向、由传递轴传递动力、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,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,车长小于等于5200mm,宽小于等于1800mm,高小于等于2200mm。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。

  低速货车:以柴油机为动力,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/h,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,长小于等于6000mm,宽小于等于2000mm,高小于等于2500mm,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。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。

  限行区域:东环高架路-南环高架路-西环高架路-北环高架路(含桥下道路)围合区域。

  在限行区域内,每日8:00-24:00禁止微型、轻型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通行,其它时段允许微型、轻型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通行。

  在限行区域外至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,每日上午8:30-10:30、下午18:30-20:30禁止微型、轻型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通行,其它时段允许微型、轻型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通行。

  1、专项作业车、危化品运输车辆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、中型、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规格执行相应限行范围及措施。同时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。

  2、执行应急、救援、抢险的军用、警用、消防、救护等车辆以及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、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。

  4、其他各类通行规定按照《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乌政通[2019]119号)中具体规定执行。相关文件:《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乌政通[2019]19号)

  开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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